一般项目: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广告设计、代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电视剧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制作;音像制品复制;音像制品制作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